4.1 一般规定


4.1.1 预制舱式储能电站防火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”的方针,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,针对电站火灾特点,从全局出发,统筹兼顾,做到安全适用、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。
4.1.2 预制舱式储能电站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宜按1起确定。
4.1.3 预制舱式储能电站的防火设计、工程建设、消防设施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,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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